招生办〔2021〕5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使用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为我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评价内容
项目 |
主要考察 |
内容 |
加分项 |
思想品德 20分 |
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
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
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单次活动超过2小时的加2分,满分20分。 |
学业水平 20分 |
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 |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特别是具有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科目为E级(含E)以下,合格性科目为不合格的每一科扣1分; 参加学科竞赛的,校级加1分/次、县级2分/次、市级3分/次,省部级4分/次,满分20分。 |
身心健康 20分 |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
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
参加体育竞赛的,校级加1分/次、县级2分/次、市级3分/次,省部级4分/次,满分20分。 |
艺术素养 20分 |
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
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
获得考级证书(同科目以最高等级算,不重复累计)2分; 参加艺术活动,县级以下1分/次,县市两级2分/次,省级及以上3分/次,满分20分。 |
社会实践 20分 |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 |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
班干部加1分,校学生会干部加2分,不重复累加; 获校级优秀干部加1分,县市两级2分/次,省级及以上3分/次,不重复累加; 参加一次活动加1分,单次活动超过2小时的加2分,满分20分。 |
三、使用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招录取出现同分且排位相同时竞争有限的名额时使用。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中提供的综合素质表或个人信息,对系统内没有体现的均不列入招生录取时的评价依据,学生不再单独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
(2)评价小组将根据评价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审,评审总分仍相同的,将根据获奖的名次和考级等级区分,获奖名次高的优先;
(3)相关评审信息未在五项列出或评价结果相同的,由评价小组商定;
(4)评价小组每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取五位成员组成。
四、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2. 本办法将在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网站同时公布;
3.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